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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轮堆取料机与堆料场的关联问题

By Liyimin 李毅民   2002-12-28 

  斗轮堆取料机或混匀堆料机及混匀取料机与其作业的料场有着紧密的几何尺寸的关联关系。即在设计料场与选择设备时应当同时考虑。不能仅考虑单方面进行设计,对设备与料场之间在设备选型和料场设计时常见问题主要有:

1、所设计的料堆轨上高度过高

  所谓轨上高度是指料堆最高点到设备走行轨道踏面间的垂直距离。堆料场料堆的轨上高度与料场料堆的宽度有关,同时应当满足设备堆料与取料时的要求。例如,如果在某一料场两侧的两台设备回转中心线为66米,设备回转半径为33米(斗轮中心到回转中心距离),料堆宽度为55米。此时料堆的最终堆料轨上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2米,原因是在设备堆料时悬臂梁的上仰角度通常不能超过15度。当此角度超过15度时悬臂皮带机上的物料会下滑。原因是悬臂梁的长度有限,在小于15度的条件下其悬臂前端****高度受到限制。在设备设计时还需要同时考虑满足堆料与取料两种状态的几何尺寸位置。所以当设备回转半径的确定后,料堆的****轨上高度就已确定,不可过高。

2、所设计的料堆轨下高度过低

  所谓轨下高度是指料场底部距离走行轨道踏面的垂直距离,此高度对不同的设备其具体数值有所区别。一般来讲,普通摇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其轨下高度应当小于1米,当取料能力较小时,其轨下高度应小于0.5米。如果设备的取料能力为300-2000t/h,料堆轨下高度应选则在0-0.5米比较合适。如果设备的取料能力为2000-6000t/h,料堆轨下高度应选则在0-1.5米比较合适。普通摇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轨下高度控制在上述参数下的原因是斗轮在取最底层物料时设备回转,当设备转动到轨道基础附近时,若轨下高度较高,则斗轮无法取到基础根部的物料,因为在为回转到可以取轨道基础根部物料之前悬臂前端会与轨道基础根部发生碰撞。斗轮无法取净轨道基础根部的物料。为此。在料场的料堆工艺设计时不应将料堆轨下高度设计的过低。

3、料场的长度

  料场的长度尺寸一般都能满足要求。对料场长度的限制主要一点是动力电缆卷筒和控制电缆卷筒上电缆的长度。如果电缆卷筒为单排式,当走行距离特别远式设计起来比较困难。通常料场的长度小于1200米。

4、料堆宽度过宽

  料堆的宽度过宽对设备正常运行不利。如前所述,回转半径33米,两相邻斗轮堆取料机回转中心距离为66米,对同一料场两侧的斗轮堆取料机仅可以取到这个料场的中部,而设备在运行时极少同时取同一料场长度位置上的物料,因此,设备在实际取料时会经常发生塌方,使设备的斗轮机构、回转机构、悬臂皮带运输机发生过载。料堆的宽度最好为设备取料时可以取到料堆最远一侧的物料。如果仅仅可以取到料堆的垂直端面的中部,则在具体使用时注意在出现塌方时尽可能地减少设备的过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