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由两部分组成: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有关货物贸易其他领域的协议,也就是WTO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下列12个领域的协议:
(1)《农业协议》;
(2)《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反倾销措施协议》);
(7)《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
(8)《装船前检验协议》;
(9)《原产地规则协议》;
(10)《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2)《保障措施协议》。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四)《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五)诸边协议,即《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经济日报》
|